(圖33)白1、3扳粘的價值為逆收3目。
(圖34)白1接即為逆收4目。
像這類目數不太大的逆收官子,就其表面價值而言僅此而已。但是,由於本來是對方先手權利的地方,能夠爭佔過來歸為已有,可想而知,其真正價值就不僅限於此了。
作為先手考慮,當然應盡量避免對方有利的逆收。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:對於先手方來說,「掌握好收官時機」
乃是重要的原則。
逆收官子雖然是後手,但其價值比起同類的雙方後手官子無疑要大。那麼,什麼時候逆收有利,什麼時候逆收不利呢?
不少業餘愛好者有這樣一種習慣的看法:逆收3目等於後手6目,逆收4目等於後手8目,簡而言之就是二倍的關係。即使是職業棋手,甚至在其所著的棋書裡也如是說:「在一般情況下,單方先手官子(包括逆收官子)的價值相當於後手官子的二倍,我們通常是把單方先手官子折合成後手官子的價值,然後根據價值的大小依次收官。」
對此,我們不敢苟同,我們認為這樣的說法在理論上雖有一定的「道理」,但在實際中是很不確切的,也是絕對不能遵循的。
為什麼會有這種說法呢?因為一盤棋的官子階段,餘下的後手官子是多種多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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